孟繼新? 王廣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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塤(xūn),古代吹奏樂器,屬八音之一土類。陶制、空心,故又名“陶塤”,也有用石、骨或象牙制成的。其形狀有圓坨形、管形、橢圓形數種。
在先秦時期,塤為重要的樂器之一,《詩經·何人斯》有“伯氏吹塤”之句。《爾雅·釋名》注中談到了塤的形制:“燒土為之,大如鵝子,銳上平底,形如秤錘,六孔。小者如雞子。”
孔廟樂懸中曾經用過五音孔和六音孔兩種形制的塤。五孔塤是除吹孔外,前面有三個音孔,分布于上、左、右;背面有兩個音孔。六孔塤的造型是除吹孔外,前面有四個音孔,分布于上、下各有兩個;背面有兩個音孔。《文廟祀典考》記載,孔廟祭祀禮樂“陽月用黃鐘塤”,“陰月用大呂塤”。黃鐘塤應律管,形制律分是:內高二寸二分三厘,腰內徑一寸七分一厘七毫,底內徑一寸一分六厘八毫。大呂塤應呂管,其形制律分是:內高二寸一分三厘三毫,腰內徑一寸六分四厘二毫,底內徑一寸一分一厘七毫。塤身漆以朱,繪金色云龍,底懸五彩旒蘇。在合樂時,樂生雙手捧塤吹奏。
塤的具體演奏方法,《圣門樂志》說:
吹時先以兩手名指曲蟠塤底,作環抱狀,而兩手大、中、食五指并閉五竅,兩大指按后二孔,兩食指按前上二孔,右中指按前下一孔,平氣俯唇輕而吹之,則為黃鐘律,譜以“四”字應;微仰更加氣則為姑洗律,譜以“一”字應;抑極重吹則為中呂律,譜以“上”字應;放前上右一孔則為林鐘律,譜以“尺”字應;凡放“尺”字,余孔俱閉。放前下一孔,則南呂律,譜以“工”字應;凡放“工”字,止閉凡六五字。放前上左一孔,則為應鐘律,譜以“凡”字應;若放“凡”字,止閉五六字。放后左一孔,則為清黃律,譜以“六”字應;凡放“六”字,止閉“五”字。放右一孔,則為清大律,譜以“五”字應;凡放“五”字,余孔盡閉。此器極難取音,急不鳴,緩不洪,仰口蹙唇,徐噓。
古人吹塤,講究氣口,急吹則音不響,緩吹則音不洪亮。只有仰口蹙唇而徐噓,方為善法。
塤是我國古老的樂器之一。
在今浙江杭州灣河姆渡遺址出土的“一音孔”陶塤,是七千年前的先民所造。陜西半坡遺址也曾出土有六千年以前的陶塤。山西省博物館藏有1931年間,萬泉縣荊村出土的仰韶文化時期的三枚陶塤,其中有呈筒形的一孔塤;有呈橢圓形的二孔塤;以及呈扁圓形的三孔塤。我國殷商時期的音樂文化比較發達,河南省輝縣琉璃閣區殷代墓葬,出土的一大一小兩個陶塤,都是五個孔,一個吹孔的“六孔塤”,可發出各種音。這說明,殷代我國的音律水平已經很高了。
殷商以來,陶塤大多為平底或鵝卵狀。這時期,雖然外形尚未定制,但由于按音孔的增加而吹奏的音列也就不同,所以,對于制造工藝及其形制的要求,便愈加考究。在演奏技巧方面亦漸有提高。比如,唇有俯仰,氣有疾緩。依靠俯吹、仰吹、輕吹、重吹,以及氣口變換,并以音孔開閉而取得不同音高等等。
古塤在孔廟祭祀樂舞的管弦樂器編配中,是以其特有的音色、音域等性能,在高音篪、笛及簫等管樂器中發揮了銜接性的和諧效能,使管樂眾聲渾然一體。因此古代人常以塤、篪合奏。
塤,因其形制大小,而有“雅塤”和“頌塤”之稱。這是因為形制大小而有其音高和音色的不同,這也是為了適應祭孔活動在春夏秋冬四季,使用不同宮調演奏的需要。我們可以通過孔廟沿用的六孔和七孔陶,對照古代一孔、二孔、三孔以及后來的六孔等各種不同形制的塤,作一比較,其古塤的演變與發展,可以劃分為“食獵實用期”、“原始型旋律吹奏期”和“固定音程關系期”。
殷代是我國十二平均律趨向完備的歷史時期。殷墓出土的六孔塤,是這一樂器已經發展到具有固定音程關系和一定音階序列的時期。這時期的陶塤,是以吹奏各種旋律為其顯著特點,是在各種合奏與伴奏中不可缺少的,而且是具有特殊色彩的民族樂器的相對高級階段。因此,也推動了十二平均律體系及其學說的定完善。同時,律學的發展又促進了殷商及西周之際音樂文化和樂器的發展。
古代人民在長期的藝術實踐中,不僅總結了八音樂器的方法和制造工藝,同時也總結了器樂的審美學說。比如樂隊中向來以八音配套,不得有缺,這是來自人們對樂器聲音的形象意識。荀子認為:“鼓大麗,鐘統實,磬廉制,竽、笙肅和,筦、簫發猛,塤、篪翁博,瑟易良,琴婦好,歌清盡,舞意天道兼,鼓其樂之君邪。故鼓似天,磬似水,竽、笙、簫、和、筦、籥似星辰日月,鞉、柷、拊、鞷、椌、楬似萬物。”
早在西周時期的各種祭祀活動或大型樂舞表演,都有編制龐大的樂隊,八音和鳴,聲應相保。把音樂的和諧之美感充分表達出來。
中國古代所說的“和”,帶有濃厚的倫理色彩。魏絳所說的“樂以德”,伶州鳩以為“平和之聲”可以“中德”,晏子認為和的音樂“君子聽之。以平其心,心平德和”。
自孔子起,把音樂與仁德聯系起來,他說“人而不仁,如樂何?”孔子還十分重視音樂對社會和人身修養的作用,他的“興觀群怨”的思想雖然指的是詩,但與音樂也分不開。興是發動、鼓舞,指感染作用;觀,是觀風俗之盛衰,指認識作用;群,是互相影響,溝通人心,指教育作用;怨,是怨刺上政,譴責不良政治,指批評作用。孔子的“成于樂”的思想,則是指音樂對個人的修養而言,是說通過學習音樂造就一個完善的人。孔子提出的文質統一的思想也適用于音樂,“質勝文則野,文勝質則史”,內容掩蓋形式就顯得粗野,形式勝過內容則流于浮華,“文質彬彬”才是理想境界。美與善的統一,內容與形式的統一,都是孔子中庸思想在音樂觀中的具體體現,他的“中庸之為德”的思想,“樂而不淫,哀而不傷”的批評標準,對后代的形響很深。
孟子是儒家學說的第二個代表人物,在音樂的教育作用方面,他的見解比孔子進了一步,認為“仁言不如仁聲之入人深也”,他看到了音樂比語言具有更為強烈的染力,這就在更深刻的意義上揭示了音樂啟動人心、陶冶性情的巨大社會功能。
荀子是先秦儒家的最后一個代表人物,他認為音樂要合乎“禮”,他說:“夫樂者樂也,人情之所必不免也……故人不能不樂,樂則不能無形,形而不為道,則不能無亂。先惡其亂也,故制雅頌之聲以道之。”在音樂的社會作用方面,荀子與孔孟的看法相近,也強調“和”的功能:“樂在宗廟之中,君臣上下同聽之,則莫不和敬;閨門之內,父子兄弟同聽之,則莫不和親;鄉里族長之中,長少同聽之,則莫不和順。故樂者,審一以定和者也。”荀子的音樂思想,較集中地體現在他的《樂論》中。
塤,為八音之一,在隆重而盛大的合樂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時至今日,一些音樂工作者,仍對古塤加以研究,譜寫了以塤吹奏的樂曲,使塤這一古老的樂器,迎來了又一個春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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