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芳? 陳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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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曲阜市石門山鎮大廟村村北,舊有一通“儀制令”石碑,現已大部深埋地下,但石碑上部正中豎刻“儀制令”三個大字清晰可見。經過簡單的挖掘,左側從上往下豎刻的小字“少避老,來避去”,右側的“賤避貴,輕避重”暴露出來。原來此碑所刻內容為唐宋時期流行的出行法令,也就是我們今天所說的“交通法規”。
它儼然成為一位老者,默默地向今天的人們展示著曾經的履歷與尊嚴。
??? “儀制”是古代朝廷頒布的法規禮節,即全社會奉行的禮儀制度,西周時就已發端,后世稱之為“周禮”;“令”即命令,是人們必須遵守的政治、經濟、法律、軍事、文化、宗教等方面各種制度的行政管理法規。“儀制令”出自于盛唐時期的《大唐開元禮》。而《大唐開元禮》內容宏富,涵括了社會政治、生活的各個方面。所述禮儀以皇帝為中心的國家典禮儀制為主,兼及地方政府祭儀及百姓家庭吉兇之禮儀。說白了,就是皇家祭天地、先祖,地方祭社稷,百姓婚喪嫁娶以及出行的禮儀標準。它是我國古代對全體官民的社會行為的禮儀性規范條令,借以維持嚴明的等級秩序。
唐代是我國經濟、文化大繁榮時代,史稱“盛唐”。特別是唐太宗時期,政治清明,經濟繁榮,人們安居樂業。《貞觀政要·卷一·政體》載,經過貞觀之制“官吏多自清謹。制馭王公、妃主之家,大姓豪猾之伍,皆畏威屏跡,無敢侵欺細人。商旅野次,無復盜賊,囹圄常空,馬牛布野,外戶不閉。又頻致豐稔,米斗三四錢,行旅自京師至于嶺表,自山東至于滄海,皆不糧,取給于路。入山東村落,行客經過者,必厚加供待,或發時有贈遺。此皆古昔未有也。”如此景象可以想象,商賈云集的長安城是何等的擁擠,城門堵塞的情況等會時常發生,給道路通行立個規矩也在情理之中了。
于是,唐貞觀十一年(637年),由時任監察御史的馬周參與制定的《唐律·儀制令》頒發了。其中有行人進入長安城必須“入由左,出由右”的規定,即進城門必須靠左邊行走,出城門則必須靠右行走。這也是目前為止我們見到最早的出行交通規則,影響至今。
我們今天所看到的《唐律·儀制令》,為唐開元二十年(732年)頒布的《開元禮·序例下》所載。它包括了“衣服、齋戒、祈禱、雜制”四個方面,有上千個條文。載記了唐代社會生活制度,以律、令、格、式的法律體系涵蓋了民事、刑事和經濟等各方面,同時也包含了交通管理方面的內容。“凡行路巷街,賤避貴,少避老,輕避重,去避來”就列在“雜制”項中。但彼時此項令文僅僅存在于紙本之中,定會張貼于各地城門要道。
真正廣泛榜刻《儀制令》,始于五代時期。《五代會要》卷二十五“道路”記載:后唐之長興二年(931年)八月敕“朕聞教化之本,禮讓為先,欲設規程,在循典故。蓋以中興之始,兆庶初安,將使知方,所以漸誘。準《儀制令》:道路街巷,賤避貴,少避長,重避輕,去避來。有此四事承前,每于道途立碑刻字,令路人皆得聞見。宜令三京諸道州府,各遍下管內縣鎮,準舊例,于道路明置碑,雕刻四件事文字。兼于要會、坊門,及諸橋柱刻碑,曉喻路人。委本縣所由官司,共切廵察。有敢犯者,科違敕之斤罪。貴在所為簡易,所化萬人,既禮教興行,則風俗淳厚。庶皆順序,益致和平。”據專家學者推測,此時所謂“道路、要會、坊門,及諸橋柱刻碑”大多應為木質,否則將會有大量該時留存。
歷史走到大宋朝,我國又迎來經濟繁榮期,此時應是榜刻《儀制令》的盛行期。由于當時物流通商的需要,交通工具混雜,大的有車、轎、牲口等,小的有肩擔背扛,快慢不均。車類主要有太平車、囚車、獨輪車等;轎子類主要有山轎、兜轎、涼轎、暖轎等;牲口類主要有馬、牛、驢、騾等。面對交通工具如此混雜、秩序如此混亂的局面,《續資治通鑒長編》(卷24),及《冊府元龜·帝王部·興教化·榜刻儀制令(四條)》均記有大理寺丞孔承恭上言:“《儀制令》有云:‘賤避貴,少避長,重避輕,去避來。’望令兩京、諸道,各於要害處,設木刻其字。違者,論如律。應可興禮讓而厚風俗。”由是,《儀制令》“興禮讓而厚風俗”的教化作用,也是顯而易見的。因為是合理化建議,可行,宋太宗聽從了他。于是下令京都開封及全國各州,必須在城內各交通要道口懸掛木牌(當然也不排除有石刻),寫上《儀制令》相關內容,以此作為出行規則,要求百姓嚴格執行。南宋后《儀制令》由各州擴大到各縣,又由懸掛木牌逐漸發展到刻立石碑永久示人。
曲阜的這通石碑理應是在此時所立,就目前全國《儀制令》碑石遺存來看,還未發現年代更早的。國內發現并保存至今的儀制令碑為數不多,碑上的內容大多是“賤避貴,輕避重,少避老,去避來”通俗易懂,個別碑文有“老”和“長”之別,其意思是一致的。
所謂“賤避貴”,指一切行人車馬皆避官轎、驛騎、郵車,奴仆及苦力人等給官吏、貴人、主人讓路。貴與賤是相對的,是個人物的縣長路逢州長立馬靠邊,這就是下位人給上位人讓路,體現出古代等級觀念。“少避長”是指年輕人讓路于年長者,體現出古代文明;“輕避重”是指輕身輕騎讓路于負重者,體現出古代人文關懷。“去避來”的來者為客人,去者指離開家庭或鄉里未遠行者,相對來者,去者仍是主人,主人應為客人讓路,體現出古人謙恭禮讓。據南宋謝深甫監修《慶元條法事類》“去避來”還指“避自我后來者,以其人自后奔走而來,此必有急事故耳,故當相避爾。”
關于“去避來”的含義,自古人們見解頗多。
《玉壺清話》中有這樣一段記載:宋時大理寺丞孔承恭向太宗皇帝建議,要把《儀制令》四條交通令文,置立木牌明文于各地官道驛站。一日,太宗帝問孔承恭說道:“令文中賤貴、少長、重輕、各自相避禮讓全活了,唐人何必再來一個‘去避來’?這又出于什么目的?”孔承恭答道:“目的就是溫馨提示于去與來者,應相互避讓。”太宗說:“不可能吧,大家都一起相互避讓,躊躇不前,如此一來豈不造成交通堵塞,哪能一一必須相互避讓呢?恐怕是法規設計者另有他意。”站在一旁的大臣文豹說道:“此舉正是教化人們身在路途要有謙讓風范,承恭之說是矣。”無論何種解釋,去避來的觀念反映出古人謙恭禮讓的行路風貌毋庸置疑。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道路通行規則,自古以來就是社會生活要求。
反觀今天,雖然交通法規日臻完善,但路怒癥的大量出現破壞了社會的某種和諧,人與人之間缺失了應有的尊重與謙讓。古人尚能尊敬老人、謙虛克己、為他人著想,做到互相謙讓,為什么現代人不能做得更好呢?可見,《儀制令》碑石遺存,對現今的人們依然有著積極的教育作用,其現實意義不言而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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