祭孔樂器——笛
孟繼新 尚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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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阜孔廟內的奎文閣以北,有五組庭院,是孔廟祭祀的主體區域。這五組庭院以大成殿為核心,前、后、左、右護以四座單體庭院。
“大成殿庭院”核心區,包括大成殿南面的大成門,左右兩側為供奉孔門弟子及歷代賢儒神位的東廡和西廡,后側為孔子夫人神位所在的寢殿,組成完整的院落。
大成殿,原名文宣王殿、宣圣殿。始建于宋天禧二年,宋徽宗崇寧三年,取孔子集古圣先賢之大成之意,下詔更名為大成殿,并親筆題寫匾額。明清兩代又重建。大成殿極其宏偉壯麗,無論從臺基、階陛,還是大殿本身的梁柱上,雕刻均非常精細,并繪有大量圖案。整個建筑的色彩也經過周密的設計:朱紅色的門扇,深紅色的墻壁,屋檐下的斗栱和彩畫均用冷色調的青綠色,這不僅從色調上同暖色調的屋頂和門墻成對比;而且在視覺上也增加了出檐的深度。在藍天白云襯托下,極為鮮明強烈。大成殿建于高臺之上,石雕的須彌臺座上、臺階上、都有很精細的龍,以及各種花卉、神獸等。雙層臺基,每層均有欄板,臺基上雕有探出的龍頭,底部有排水口。高臺建筑居高臨下,巍峨壯麗,同時又具有通風防濕、接納陽光好等優點。
盛大的祭孔典禮,就是在這座庭院中進行的。祭典中的樂隊,被安置在大成殿前的月臺上。
樂隊中有一種大家熟悉的樂器,這就是“笛”。
笛。古時亦被寫作“篴”。當時只有五孔,后增為六孔。
笛是我國最古老的樂器,多用于獨奏、合奏和歌唱的伴奏,在民間樂隊中,常位于領奏的地位。任何事物都是簡單開始,然后向復雜發展。樂器的形成必然與社會生活有關,它們是社會生活的反映。在原始社會,我們的祖先靠野獸的肉為主要食物,在吃肉吸髓的日常生活中,發現了骨頭管子能發出好聽的聲音,于是就發明了骨制笛子。
1987年,河南考古工作者在距今八千年的舜陽縣賈湖村新石器時代早期遺址中,發現了十多件骨笛。這些骨笛都是用鷹鷲一類的猛禽的翅骨或腿骨,截去兩端的骨節制成的,長度約在20厘米左右。管徑約1.2—1.5厘米。其中最完整的一件,有等距離的圓孔七個,在最下孔的上方還鉆有一個小孔。經音樂工作者試吹測音,得知這些骨笛的音孔大多數發音準確,說明在制作時對骨笛的長度、口徑及音孔的距離都經過比較精密的計算。測音結果表明,這件骨笛已具備較完備的音節結構,他的律制是中國傳統的三分損益律。三分損益律即我國古代的宮、商、角、徵、羽五個音階,在弦上知其一音,欲求其上方五度音和下方四度音,用弦長減去三分之一或加上三分之一的方法。在五聲音階中加上變宮、變徵兩個變音就是七聲音階。骨笛的制作者顯然已經掌握了七聲音階,而且他們的音樂水平相當高,能聽出音階上很小的誤差,為校正這些誤差,在骨笛的音孔旁又開出小的調音孔。可見八千年前,已經有了專司音樂的樂司。這些樂師不僅制造樂器,還為氏族內各種活動演奏各種音樂。
古代的傳說,如《呂氏春秋》、《玉海》等文獻,都載有黃帝命伶倫,伐昆侖之竹為笛的傳說。在黃帝時代,黃河流域生長有大量的竹子,竹子是當時人民的重要資料。我國古代的管樂器幾乎都是用竹子制成的。
漢晉時代,有過長達三尺二寸的長笛。《晉書》中有列和(笛子演奏家)的一段話:“每合樂時隨聲之清濁,用笛有長有短,假令聲濁者用三尺二笛。聲清者,用二尺九笛,因此名曰二尺九調。漢魏相傳,施行皆然。”說明這時已有長短不同的笛子。
中國的律學理論是較完善的,但也有理論與實際相脫節的缺陷。所謂黃鐘長九寸,三分損——得六寸,為林鐘,三分益——得八分,為太簇……這種求律的理論,應用到笛子中來,就產生了十二律笛。漢晉時期的蔡邕、荀勖、梁武帝等人,都曾制作了十二律笛。一根笛子一個律,這比起列和的以聲的清濁定調,當然要完善的多,不過這種以律制笛的方法,有脫離實際、走向繁瑣的傾向。因此列和曾譏諷為“知昔日之作不可吹也”。
唐朝的呂才制成了“尺八”豎吹,在當時頗為流行,曾隨著唐朝的雅樂,流傳到了日本。同時唐朝的劉系,制作了七星管、蒙膜助聲,這大概是最早記載笛子貼膜的文獻了。許多古書中說,有些人能將笛子吹破,如晉朝桓伊的一個部下,由于心情激動,一連吹破了三支笛子,最后只好用豬腳笛給他吹,始將曲子吹完。這種描寫很有可能是演奏者把笛膜吹破,而非將笛子吹破。
據《宋史》載,當時有一種叉手笛:“此笛足以協十二旋相為宮,亦可通八十四調,其制如雅笛而小,長九寸與黃鐘管等。其竅有六,左四右二,樂人執持,兩手相交有拱揖之狀,請名曰拱辰管。”到了元朝以后,竹笛的形制,就和現在的六孔竹笛完全一樣了。由于戲曲的盛行,竹笛的名稱,隨著它伴隨的劇種分為兩大類:一類是梆笛,用于伴奏北方梆子戲曲,音色高亢而清脆;另一類名曲笛,專用為伴奏昆曲,亂彈音色圓潤。
孔廟樂懸中的竹笛,稱“龍笛”,此稱是起于明代初期。明洪武元年,定殿內“侑食樂”的編制中,就有四管龍笛。所謂龍笛,是在笛的形制上,加上了精制的龍頭和龍尾,以為裝飾。
孔廟樂懸中的竹笛,屬于沿襲古代雅頌音樂伴奏的“雅笛”,它是祭祀樂舞中的旋律樂器之一,就其表現風格以及用律要求等,與民間俗樂相比,尚有諸多不同之處。
清代“龍笛”也設“姑洗笛”和“仲呂笛”各一管。按《文廟祀典考》記載的“姑洗笛”形制律分是:徑四分三厘五毫,吹孔至末一尺二寸五分一厘七毫。“仲呂笛”,其形制律分是:徑四分一厘六毫,吹孔至末一尺一寸九分七厘二毫。“姑洗笛”和“仲呂笛”兩者通常都是一尺八寸二分八厘六毫。姑洗笛屬于陽律,是為陽月奏樂而備用;“仲呂笛“是陰呂,故為陰月奏樂而專用。
《圣門樂志》記載笛的音律譜是“在頭底孔及穿繩眼黃鐘也。”這是“黃鐘”律之笛譜,其聲字、工尺、宮商、律呂音序如下:六孔盡閉微氣輕噓,則“合”字應。自右頭起,放第一孔為“太簇律”,俯唇輕吹則“合”字應;重吹則“清太簇律”,以“五”字應。放第二孔為“姑洗律”,以“一”字應。放第三孔為“仲呂律”,以“上”字應。放第四孔為“林鐘律”,以“尺”字應。放第五孔為“南呂律”,以“工”字應。放第六孔為“應鐘律”,以“凡”字應;重吹則“清黃鐘律”,以“之”字應。
笛的演奏要求是嚴守雅頌之法,即以律呂、工尺相協之法,不可用俗樂吹法。也即不允許超越所謂“止取悅耳導淫,與律呂相去遠矣”之規。
孔廟禮樂中的龍笛編制,素來不少于洞簫,其緣就在于竹笛音色富有穿透力,明亮甜美,清爽動人,因此,古人視笛音為竹器中之雅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