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氏家儀代表下的清代婚禮儀程

作者:孟繼新 ?房政偉 ?李金鵬 ?????來源:彭門創作室
?
有清一代,婚禮大體沿用明代禮俗,等級嚴明,繁雜細膩。《清史稿》志六十四就有“品官士庶婚禮”的規定,以規范民間婚禮行為。記曰:“凡品官論婚,先使媒妁通書,乃諏吉納采。自公、侯、伯訖九品官,儀物以官品為降殺。主婚者吉服,命子弟為使,從者赍儀物至女氏第,主婚者吉服迎。從者陳儀物于庭,奉書致命,主婚者受書,告廟醴賓,賓退,送之門,使者還復命。是日設宴具牲酒,公、侯以下,數各有差。婚前一日,女氏使人奉箕帚往婿家,陳衾帷、茵褥、器用具。屆日,婿家豫設合巹宴。婿吉服俟,備儀從。婿承父命親迎,以采輿如女氏第。女氏主婚者告廟,辭曰:“某第幾女某,將以今日歸某氏。”乃笄而命之。還醮女內室,父東母西。女盛服出,北面再拜,侍者斟酒醴女,父訓以宜家之道,母施衿結帨,申父命,女識之不唯。婿既至,入門再拜。奠雁,出。姆為女加景蓋首,出。婿揖降。女從姆導升輿,儀衛前導,送者隨輿后。婿先還。輿至門,婿導升西階,入室逾閾,媵布婿席東旁,御布婦席西旁,交拜訖,對筵坐。饌入,卒食,媵御取盞實酒,分酳婿、婦,三酌用巹,卒酳,婿出。媵御施衾枕,婿入,燭出。是日具宴與納采同。……庶民納采,首飾數以四為限,輿不飾采,馀與士同。婚三日,主人、主婦率新婦廟見,無廟,見祖、禰于寢,如常告儀。”
清代漢族民間婚俗基本上有說媒定親、換帖納彩、回奉、送彩禮、嫁娶、鬧房、回門等禮儀程序構成。其中“姆為女加景蓋首”一語,說明女子出嫁要蒙上紅蓋頭已成為禮制。
世間各地婚俗大同小異,就民間而言,清人孔繼汾所撰《孔氏家儀·昏禮》最具有代表性。雖然只是孔家婚禮儀程,但淵源考據之詳實,實屬難得,且也具備民間婚禮之共性。
附:《孔氏家儀·昏禮》
昏禮,先使媒氏通言。女氏許之(司馬溫公曰:“凡議昏姻,先察其壻與婦人之性行及家法如何。”茍慕其富貴,程子曰:“世人多謹于擇壻,而忽于擇婦。其實,壻易見,而婦難知。所系甚重,豈可忽載?”),乃納采。
主人(壻之父也。無父則伯父、叔父或長兄。主之皆無,則推其宗。惟宗子,則自主之禮。宗子可以主人之昏人,不可以主宗子之昏。)具書,曰:“俯承尊慈,不鄙寒微,曲從媒議,許以令愛貺室某之子某。(他尊長主昏則曰某親某或某親之子某后,并仿此。)某有先人之禮,敢請納采,伏惟垂鑒(《士昏》記曰:“辭無不腆,無辱郊特牲曰告之以直信,信事人也,信婦德也。”自宋《政和禮》輒稱“不腆”云云,昧斯旨矣。)。”具禮目,曰:“謹具若干儀,奉申納采之,敬(禮書、禮目各副以名,柬后并傲此。今或不用幣,惟具柬曰敬求臺兄。)。”
夙興,主人奉,以告于祠堂(儀見吉禮一,后并同。)。祝文曰:“某之子某(宗子自告,則云某主人。非宗子,則宗子代告,云某孫之子,其后并仿此。)年已長成,未諧伉儷,已議聘某郡某氏某之女,今日納采。謹告!”(或惟行四拜,禮不讀祝。后并仿此。)乃陳書幣于堂上。
使者在戶內左,西面立。主人北面,再拜。
執書還,西面授使者。使者北面跪,受奉書幣如女氏。女氏延入門,陳于庭中。
使者隨入,立戶外右,東面。
主人(女之父也。無父亦伯叔或兄弟主之。)出,見使者(古使者,大夫使群吏,士使隸子弟,所以敬其事也。故主人拜迎于門外,三揖而入,三讓而升,授予楹間。賓告,事畢,乃醴賓。今世,使者通用老仆,故主人之禮殺矣。)。使者北面跪,獻書,主人西面受以侍者;侍者居后,跪受,陳堂中案上;使者叩,興;主人鞠躬,使者退,東面立。
主人北面再拜,使者退,負西序東,北面隅立俟(或跪,俟主人拜,畢,乃興。據《禮》不跪,是蓋使者賤,不敢與主人為禮也。后并同)。主人拜,受畢,西面勞使者。使者進,北面跪,以對。主人命侍者延,侍者就。客坐,待茶。使者退,就次。
主人納書于祠堂,告曰:“某之第幾女,某年漸長成,許字某郡某氏某之子某,今日納采。謹告!”乃燕使者,侍者奉命延;使者就席,主人出,至席,親醴使者,使者出席。因使者禮辭主人,入戶左,西面立。使者退戶右,北面立。侍者斟酒,自主人后跪進盞。
使者稍進,北面跪。主人辭使者,叩首,主人鞠躬,側受盞,還以授使者。
使者受飲,訖,侍者跪受盞,退。
使者叩,興。主人鞠躬,入,將陳饌。
主人復至席,使者因侍者,固辭主人入。具復書曰:“伏承尊慈,不棄寒陋,過聽媒氏之言,擇某之第幾女作配令嗣,弱息蠢愚又弗能教。既蒙尊命,某不敢辭,謹對使拜嘉伏惟垂鑒。”有答儀則具目曰:“謹具若干儀奉申允吉之。敬!”(男家無幣,不答貺,不具啟,則亦惟具柬曰“敬尊臺命”。)陳于堂中,延使者升堂。
使者升,北面叩謝,主人西面鞠躬。
使者退,東面立。主人北面再拜。使者隅立,如初。
女氏使者自戶外入,主人西面授復書(據古禮,女家不別遣使。此可從俗)。女氏使者北面跪受,興,隨男氏使者出,報命及門。
男氏使者先入復命,出,延女氏使者奉復書入,陳于庭中。
使者立戶外,右,東面。主人出見,拜受醴之,如女氏之儀。
主人奉復書,以告于祠堂。其儀:鞠躬、四拜,不讀祝,納征如納采禮。
主人具書曰:“伏承嘉命,貺室某之子某,有先人之禮,敬請納征。”禮目曰:“謹具若干儀奉申納征之。敬!”(古者納征為庶民用純帛,無過五兩;士大夫亦玄纁帛束、儷皮而已,非簡于禮也。為可傳也,為可繼也。今世雜以錦采,又益以釵釧簪珥、羊酒果實之屬,略無貴賤之差。踵事增華難乎繼矣。竊謂有志于禮者,縱不能盡返古,初亦當務崇省約,以訓婦儉為先。)
告于祠堂,曰:“某之子某已聘某郡某氏某之第幾女為婦,今行納征,謹告!”
女氏主人告于祠堂,曰:“某之第幾女已許某郡某氏某之子某為室,今日納征,謹告!”
復書曰:“伏承嘉命,委禽寒宗,茲復蒙順先典,貺以重禮,某不敢辭敢不承命。”有答儀則具目曰:“謹具若干儀奉申報嘉之,敬!”
請期先假媒言約定,乃遣使奉書往來,如納征禮。(古禮請期,行于納征之后。今或行于納征之前,或于納征并舉,皆有書無幣。)
主人具書,曰:“伏承賜命,某既申受矣,謹涓吉日,某月某日甲子實為昏期,可否惟命,端拜以俟,伏惟尊慈俯賜垂鑒。”
告于祠堂,曰:“某之子某聘某郡某氏某第幾女為婦。今涓吉日于某月某日甲子成昏,謹告!”
女氏主人告于祠堂,曰:“某之第幾女許某郡某氏某之子某為室,今以昏期來吿云某月某日甲子吉,謹告!”
具復書,曰:“伏惟臺命,來示昏期,某固惟命是聽,敢不敬。須伏惟鑒照。”
將及昏期,女氏主人遣男女使者送奩(古無此禮。《朱子家禮》有云:“前期一日,女氏使人張陳其壻之室。”則此俗由來久矣。但亦須稱家之有無,取足飾容備巾櫛而已,無尚華也。昔司馬溫公有曰:“夫昏姻者,所以合二姓之好,上以事宗廟,下以繼后世也。”今世俗之貪鄙者,將娶婦,先問資裝之厚薄。將嫁女,先問聘財之多少。至于立契約,云某物若干,某物若干,以求售其女者,亦有既嫁而復欺紿負約者,是乃駔儈賣婢鬻奴之法,豈得謂之士大夫昏姻哉?其舅姑既被欺紿,則殘虐其婦,以據其忿。由是,愛其女者,務厚其資裝,以悅其舅姑。殊不知彼貪鄙之人,不可盈厭,資裝既竭,則安用汝女哉?于是,質其女以責貨于女氏。貨有盡,而責無窮,故昏姻之禮往往為仇矣。然,則議昏姻有及于財者,皆勿與為昏姻可也。)
使者奉命送,如男氏陳奩于庭。主人出,見使者,獻奩目,如納征致命之儀。
主人拜受訖,使者入,陳于室,主人乃燕,使者亦如之。主人具柬致謝,使者反,命男氏遣男、女使如女氏請加笄(加笄,本母家事。近世或夫家致冠笄衣服,俗呼曰“催妝禫”是也。有于親迎前特行者,有即于納征時行者。若與納征同行,則其納征必在請期之后與昏期近矣。《禮》:“附于納征,遂不別遣使。”)
具禮目曰:“謹具若干儀奉申加笄之,敬!”使者奉命如女氏,女氏主人拜受燕。使具柬答謝亦如送奩。
將昏,其母(無母則至親之尊者)乃為女加笄,陳冠笄、衣服于堂中(主人非宗子,則于私堂),父西面立,母東面立,諸尊長咸集于左右。
女出房,北面立。侍女進冠笄,母受以授女。女跪受,適房中,官服出,拜見父母,北面,四拜。
父平揖,母肅拜。
女拜見諸尊長,諸尊長咸平揖(母行肅拜)。
主人以女見于祠堂,告曰:“某之第幾女某將適某郡某氏,今日加笄畢,敢告。”
告畢,母率笄者四拜,興,退,乃醮女。
父母之席南向,女之席在東,西向(若父母有親在堂,則席東西相向。女之席在東南,北向)。壺盞在戶外,父母左右對面立,女北面四拜,興。父平揖,母肅拜。
侍女斟酒。進父盞,父受盞授女,女跪受,飲訖,侍女西面跪,受盞,退。
父命之日,戒之、敬之。母違舅姑之命女受命,拜,興。母肅拜,父母命之坐,女肅拜,告坐,乃就席殽饌。
至父母起立,女出席立,母至女席親饋。母肅拜,女肅拜。席徹。女復北面,四拜,興。父平揖,母肅拜,女歸于房以俟。
是日,婿家陳食案于房中,酒壺合巹在焉。陳醮位于廳,事壺盞在戶外,主人告于祠堂,曰:“某之子某將以今日親迎于某郡某氏,謹告!”遂醮子而命之迎(宗子自昏則否)。
主人就位,西面立;子就位,北面立。侍者酌酒,進盞,主人受盞授子,子跪受,飲訖,侍者西面跪受盞,退。
主人命子,曰:“往迎,爾相承我宗事,勉率以敬!”先妣之嗣,若則有常(眾子則單曰:往迎,爾相勉率以敬)。子敬諾四拜,興,父平揖。子以次拜母及諸尊長,乃出,登輿(或乘馬),導以燭(俗用彩燈),然不可過侈。官族用儀衛,亦不可踰分。又,俗皆用鼓樂,非古禮也。(《記》曰:“取婦之家,三日不舉樂,思嗣親也。”)雁在輿前(載以亭),新婦之輿在其后。
至女家,俟于門外,主人出迎,婿揖,入。雁先入,陳于庭,婿從主人入,三揖,至于階。三讓,主人由東階升,西面立。婿由西階升,再拜,主人答拜。
主人退負東序,西面立。婿北面跪,婿侍者跪進雁。婿奠雁(按古昏禮,納采問名、納吉請期,皆用雁。蓋取其順陰陽往來且不再偶之義。主人皆答拜,親受、親迎用雁。主人不答拜,不親受者,為授女也。以女在房,故奠于楹間。今俗惟親迎奠雁,主人以其授女,仍命侍者捧雁安亭中。隨女舁,歸婿家。其納征,無雁者以有幣故也),再拜,興,退,東面立。
女家侍者徹雁亭,出,主人延婿就坐。主人親正坐,婿辭,主人對婿就坐。待茶,遂禮之(古禮,主人不醴婿)如燕賓之儀(見嘉禮二)。
醴婿畢,婦出于庭,婿復東面立;主人西面立,婦在主人之右,稍后。
侍者以輿入,婿揖婦登輿。女登輿,婿親至輿前捧輿(猶是御輪之遺)。主人禮辭,婿北面鞠躬,復鞠躬,辭主人出,登輿。主人答送,如常儀(古禮,不降送)。
婿先婦后至家。婿家先陳香案于中溜,陳夫婦相拜位于堂中。婿先入門,婦隨行出輿共詣中溜,四拜,興。
婿導婦升堂,婿就左位,婦就右位,對面交拜,興。
婿導婦入室,坐。侍女執合巹進,夫婦各酳。
婿親為婦去巾(如右禮脫纓),乃共案而食。
食畢,婿出脫服,婦脫服于房中,主人乃醴賓。賓尊者,如女氏醴婿之儀;卑者,如納采時醴使者之儀。女賓,主婦醴之,視男賓之儀。
明日夙興,婦見于舅姑,奉贄陳于堂中(以棗、栗盛茶器中,即古者婦執笄棗栗段修之意也。而今俗并用幣,則汰矣)。舅姑左右對面立,婦北面四拜,興。舅平揖,姑肅拜。奉贄畢,婦退。
是日,舅姑遂醴婦(古禮,婦贄后醴婦,婦饋后饗婦。今合醴、饗為一以為禮也,則已具饌以為饗也,則無酢酬。因俗缺婦饋一節,知究竟是醴而非饗耳,按婦饋乃所以正婦道之始,禮之必不可缺者也。請禮者,庶幾復之),舅姑席堂上南面,婦席在東,西面(舅姑有親在堂,則席東西相向;婦席在東,南北向)。壺盞在戶外,舅姑左右相對立,婦北面立。舅平揖,姑肅拜,婦肅拜。
侍女斟酒進盞,舅受以授婦,婦跪受,飲。侍女西面跪受盞,退。婦拜,興,四拜。舅平揖,姑肅拜。舅姑命婦肅拜告坐,乃就坐。
殽饌。至姑親至婦席饋婦,出立,姑肅拜,婦肅拜。席徹,婦北面謝,四拜,興。舅平揖,姑肅拜。禮畢,婦退(右贄,見以下俗,或行于三日,或惟贄舅姑而不醴婦,夫必婦道已成,乃可廟見。竊怪區區儀節,行之猶難。即或行之,又弗中節,尙安望于復古乎)。
凡舅在姑沒者,舅醴之;姑在舅沒者,姑醴之。舅姑并沒,則否(按廟見亦贄也,當于廟見后長姒代醴之)。
三日,主人以新婦見于祠堂,告曰:“某之子某昏畢,新婦某氏敢見主人。”告畢,婿婦四拜,興,退(古廟見惟新婦,今婿亦同見焉),婦乃遍見諸尊長及卑幼(按《雜記》云:“婦見舅姑、兄弟、姊妹,皆立于堂下,西面,北上,是見已。”注曰:“是為己見,不復特見。”又云“見諸父,各就其寢”。注曰:“旁尊也,為見時不來。”今俗三日,凡近族之尊長、卑幼咸集相見,而伯叔娣姒亦與此時見,禮謂之分大小),拜見尊長。尊長各平揖(母行肅拜)。卑幼者拜見婦,婦肅拜。尊長不同居者,婦他日往拜于其家(此即所謂見諸父各就其寢也)。
既廟見,婿乃往拜婦家(俗有于親迎出門時,旋即返拜見女之父母者,謂之親,非是。朱子曰:“親迎不見妻父母者,婦未見舅姑也”),主人出見,婿拜,主人答拜,乃遍見婦黨諸親。
是日,女氏亦遣使來迎婿及女(俗謂之接回門)外,舅燕婿如上禮婿儀;母燕女亦如醴婦。
述曰:昏禮,凡六始而納采,言采擇也。采擇自我,而名氏在彼,故繼之,以問名人謀。既定,詢以鬼謀,故又繼之,以納吉人鬼胥協。然后,納幣以征之,請日以期之。五禮既備,婿乃親迎。又,有奠雁受綏御輪之禮,后世不勝其煩。于是乎,六禮鮮備。甚且有親在而亦不親迎者矣,卜本不為時重,所謂卜者,或以日者,陰陽雜說參之,非若古人決以龜策之正女所生之名氏。當媒議時,已無弗周知。今此二事,必欲尊用古禮,亦徒具文而已,從俗可也。其他萬無可略,故取見所行者著其儀于篇。
若贅婿,則失禮,莫甚不敢錄也。至冠禮,久廢不能更復。今存者,惟有加笄,故尤謹祥其儀而于醮子萬冠義焉。又,古者大功之末,乃可嫁娶。若主昏者有期之喪,則不可。父昆弟、己昆弟及子之昆弟皆期也,故禮初請期之。致辭曰:“惟是三族之不虞。”今世俗惟有三年之喪者,乃輟嫁娶。嗚呼,薄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