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喪葬禮俗沿革 秦漢魏晉

作者:劉巖 ?曹帥 ?肖龍輝 ??來源:彭門創(chuàng)作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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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秦朝
秦王朝歷史短暫,喪葬禮儀的基本框架大體上延續(xù)了周人以來的喪葬制度,推崇厚葬,較之以前更趨于隆重,但反對“長喪久哀”,等級更加嚴(yán)明。以秦始皇最為代表,他的陵墓將“事死如事生”的喪葬禮俗發(fā)揮到了極致。規(guī)模宏大,僅隨葬品兵馬俑一項,就創(chuàng)造了世界奇跡,前無古人,后無來者。
(五)漢代
總體上看,兩漢時期沿用先秦時代的喪葬禮儀,講究棺槨與禮器的制度,強調(diào)墓主人的等級、身份,法度森嚴(yán),不得逾制。隨葬品以組合禮器為主,品類豐富繁多,但西漢中期以后,除顯赫皇親貴族外,普通的陶質(zhì)明器取代了貴重的實用器物隨葬。東漢還承襲西漢傳統(tǒng),講究墓室的裝飾,把許多神話傳說、典章制度、風(fēng)土人情等人世百態(tài)置入其內(nèi),故而存世有大量精美的漢畫像石。
除皇帝、皇后另有儀制外,其他士以上社會成員喪葬禮儀規(guī)定:侯王、列侯、始封貴人、公主薨,皆令贈印璽、銀縷玉柙,飯含以珠;大貴人、長公主銅縷玉柙。侯王、貴人、公主、將軍特進(jìn)皆賜明器。侯王、公主、貴人皆樟棺。朝臣中俸祿二千石者,派使者吊祭;郡國俸祿二千石、六百石以至二百石的銅印黃綬,皆賜“常車驛牛”贈祭。自佐史(地方官署內(nèi)書佐和曹史的統(tǒng)稱)以上,大斂皆以朝服。二千石以上有輜,帷裳畫左青龍、右白虎,前朱鳥、后玄武;公侯以上,加以倚鹿、伏熊。千石以下,黑色布遮掩,畫魚首龍尾而已。二百石黃綬以下至處士,皆以竹席為遮掩。其正妃、夫人、妻皆如之,而對廣大的庶民階層沒有相關(guān)的定制。
在士大夫們的主導(dǎo)下,此時“五服”中齊衰又分出四等,即父卒為母,為繼母,母為長子,服期三年;父在為母,夫為妻,服期一年,亦稱“杖期”;男子為伯叔父母、為兄弟,已嫁女子為父母,孫、孫女為祖父母,服期一年,不執(zhí)杖,亦稱“不杖期”;為曾祖父母,服期三月(齊衰時,男子戴喪冠,女子用喪髻)。這四等連同斬衰、大功、小功、緦麻合稱“五服八等”。
(六)魏晉時期
雖承漢代葬禮儀制,但對不合時宜的部分內(nèi)容進(jìn)行了改革。《晉書·禮志》載:“魏晉以來,大體同漢。然自漢文革喪禮之制,后代遵之,無復(fù)三年之禮。及魏武,臨終遺令‘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百官當(dāng)臨中者,十五舉音,葬畢便除。其將兵屯戍者,不得離部。’魏武以正月庚子崩,辛丑即殯,是月丁卯葬,是為不逾月也。”反映出殯期縮短的一種新葬俗。曹操在他死前的遺詔中說:“天下尚未安定,未得遵古也。葬畢,皆除服。其將兵屯戍者,皆不得離屯部。有司各率乃職。殮以時服,無藏金玉珍寶。”對其繁多的明器進(jìn)行了從省改革,去掉了一些“金珥珠玉銅鐵之物”,時尚薄葬從速。
同期曾一度取消了挽歌:“大喪及大臣之喪,執(zhí)紼者挽歌。《新禮》以為挽歌出于漢武帝役人之勞歌,聲哀切,遂以為送終之禮。雖音曲摧愴,非經(jīng)典所制,違禮設(shè)‘銜枚’之義。方在號慕,不宜以歌為名。除,不挽歌。”(《晉書·禮志中》)“銜枚”為古代軍隊襲時(秘密行動),讓兵士口中銜以枚(像筷子的東西),防止出聲,以免敵發(fā)覺。時任召補尚書郎的摯虞則認(rèn)為:“挽歌因倡和而為摧愴之聲,銜枚所以全哀,此亦以感眾。雖非經(jīng)典所載,是歷代故事。《詩》稱:‘君子作歌,惟以告哀’,以歌為名,亦無所嫌。宜定《新禮》如舊。”(《晉書·禮志中》)于是,挽歌之俗再度興起。
(七)北魏時期
從總體上看,這一時期的喪葬禮儀,中和了漢魏特點,相互補充利用,發(fā)展成為盛行一時的“渴葬”。所謂渴葬,即不按先期的殯葬日期而提前進(jìn)行埋葬的一種新興葬儀,亦稱“槀葬”。殯期比魏晉時更短,隨死隨葬,不計殯期的現(xiàn)象時有發(fā)生。這主要是南北朝期間,戰(zhàn)亂不止,社會經(jīng)濟(jì)衰退,達(dá)官貴人已不能像以往一樣按部就班地舉行葬儀,庶民百姓更是生活艱辛,喪葬禮儀難以為繼。在這樣的歷史背景下,從簡從速的渴葬方式便流行開來。但由于受到傳統(tǒng)禮俗的影響,在北方民間,喪葬儀式還是十分重視的。這在北魏名臣高允的諫書中可窺見一斑:“及葬送之日,歌謠鼓舞,殺牲燒葬,一切禁絕。……今已葬之魂,人直求貌類者,事之如父母,宴好如夫妻,損敗風(fēng)化,黷亂情禮,莫此之甚。”可見,在地方上,一些葬俗奢靡的現(xiàn)象還是存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