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葬禮儀的發(fā)展與沿變(下)
墓葬的歷史久遠,考古資料表明,早在舊石器晚期就已出現(xiàn),隨之,“喪”文化現(xiàn)象便伴生其間,而逐步成為我國傳統(tǒng)文明中的一個非常特殊的組成部分——喪葬禮儀。成熟后的喪葬禮儀,是在一系列繁縟的斂、殯、葬、祭中完成的,其過程演繹了生者對亡者的情感交流與對話,是行為活動儀式。它肅穆而莊重,表現(xiàn)出自身的哀傷和對亡者的無限懷念、追憶與尊重,具有全人類的情感共性。
不可否認(rèn)的是,氏族階級的出現(xiàn),在喪儀制定之初,就打上了社會等級的烙印。隨著歷史的傳承與沿變,喪葬禮儀在后世的實施過程中也有了質(zhì)的變化。它實際上成為了按傳統(tǒng)的禮儀程序,來表達對死去親人的眷戀,發(fā)泄自己悲傷情緒的同時,也借機來展示家族的地位與實力。其中增添了許多表演的成分,已與原本的喪葬目的相去甚遠。受儒家文化的影響,喪葬禮儀中儒家的倫理色彩、等次觀念也盡情地涵括其中,凸顯出東方漢民族之特點。
本書所謂喪葬禮儀,是以曲阜地域為中心,以儒家“喪”文化為代表的孔氏宗親家族墓地的葬禮、葬儀。即孔林“墓地”所留傳繼承的與墳?zāi)剐斡跋喟橄嚯S的,從死亡、斂、出殯到下葬等有關(guān)一系列約定成俗的活動過程。由于孔子是我國歷史上早期文化的代表人物,儒家學(xué)說創(chuàng)始者,故而,無論是對社會意識形態(tài),還是人們的社會生活行為,在歷史上都有著特殊的地位和影響力。所以,了解孔林喪葬禮儀,對研究我國喪葬史,就具有了非凡的價值和意義。

△萬古長春坊
兩宋時期?北宋建立之初,為了整飭禮儀,敦厚風(fēng)俗,曾多次頒發(fā)新的殯葬儀注,嚴(yán)立禁約,形成了影響最大的《政和禮》一書。它基本上沿襲了唐代的喪葬標(biāo)準(zhǔn),但略有增減。
據(jù)《宋史·禮志》記載,宋代的喪葬禮儀為:
諸一品、二品喪,敕備本品鹵簿送葬者,以少牢贈祭于都城外,加璧,束帛深青二、纁二。諸重:一品柱鬲六,五品已上四,六品以下二。諸銘旌:三品以上長九尺,五品以上八尺,六品以上七尺,皆書某官封姓之柩。諸輀車:三品以上油幰(xiǎn車上的帷幔)、牛絲絡(luò)綱施襈,兩廂畫龍,幰竿諸末垂六旒蘇;七品以上油幰、施襈,兩廂畫云氣,垂四旒蘇;九品以上無旒蘇;庶人鱉甲車,無幰、襈、畫飾。諸引、披、鐸、翣、挽歌:三品以上四引、四披、六鐸、六翣、挽歌六行三十六人;四品二引、二披、四鐸、四翣、挽歌者四行十六人;五品、六品挽歌八人;七品、八品挽歌六人;六品、九品謂非升朝者挽歌四人。其持引、披者,皆布幘、布深衣;挽歌,白練幘、白練褠衣,皆執(zhí)鐸、綍,并鞋襪。諸四品已上用方相,七品已上用魌頭(驅(qū)疫鬼時扮神的人所戴的面具)。諸纛:五品以上,其竿長九尺;以下五尺以上。諸葬不得以石為棺槨及石室,其棺槨皆不得雕鏤彩畫、施方牖檻,棺內(nèi)不得藏金寶珠玉。
又按《會要》:“勛戚大臣薨卒,多命詔葬,遣中使監(jiān)護,官給其費,以表一時之恩。……墳所有石羊、虎、望柱各二,三品以上加石人二人。入墳有當(dāng)壙、當(dāng)野、祖思、祖明、地軸、十二時神、志石、券石、鐵券各一。”
為了使喪葬禮儀更符合儒家倫理道德規(guī)范,宋代朝廷還專門頒發(fā)了針對民間居喪期間嚴(yán)禁舉樂飲酒的有關(guān)悖禮行為的禁令。太宗太平興國九年(984年)詔曰:“訪聞喪葬之家有舉樂及令章者,蓋聞鄰里之內(nèi),喪不相舂,苴麻之旁,食未嘗飽……何乃匪人,親罹爨(lí cuàn)酷,或則舉奠之際歌吹為娛,靈柩之前令章為戲,甚傷風(fēng)教,實紊人倫。今后有犯此者,并以不孝論,預(yù)坐人等第科斷。所在官吏,常加覺察,如不用心,并當(dāng)連坐。”統(tǒng)治者運用強化的手段來推行喪葬禮儀,使得宋代的喪儀十分的莊嚴(yán)肅穆。

△孔林孔宗愿碑
這一時期,宋代在尊孔崇儒的同時,對孔氏后裔的優(yōu)渥亦是不斷抬高。至和二年(1055年),宋仁宗趙禎認(rèn)為:“追謚孔子為文宣而尊以王爵,封其嗣褒圣侯為文宣公,孔氏子孫去國名而襲謚,禮之失也。”因改封孔子第四十六代孫孔宗愿為衍圣公,代代遞承。受此影響,孔氏后裔在社會上的地位愈來愈高,許多人不但官居高位,卒后也實行厚葬。因此,孔林遺存有不少宋代墓葬及墓碑,如四十五代孔延澤、四十六代孔宗愿、四十八代孔端用等,其喪葬禮儀理應(yīng)完全按照上述定制來完成的。
金元時期? 金元是我國少數(shù)民族建立的政權(quán),對漢民族的喪葬禮儀沒有大的改變,相反卻十分重視這一文化傳統(tǒng),基本沿用唐宋禮儀。目的主要是凸顯忠孝觀念,以便穩(wěn)固政權(quán),更好地服務(wù)于統(tǒng)治者。其原則是“省察風(fēng)俗,宣明教化,若有不孝不悌、亂常敗俗,皆糾而繩之。其利害可以與除,及一切不便于民,必更張之。”禁止靈柩較長時間安放在靈堂,設(shè)宴會親友,作樂娛尸,惟較酒肴厚薄的舊俗,盡顯忠孝之情。元代,曲阜地域流行一種死人入殮時,撒錢于棺底,墊在死者背下;往死人嘴里放錢的喪俗。含錢,是從古代含玉之俗演變而來。出喪時,在靈柩前燒擲紙錢,稱作“買路錢”。
元代封孔子后裔衍圣公,為三品印,其他有官品的族人,各自按品序依禮行葬。
明代? 明代喪葬禮儀,主要是依據(jù)《儀禮·士喪禮》,另外參考了唐《開元禮》與宋《朱子家禮》而形成了一套繁瑣隆重、等級分明的喪葬禮儀。明朝建立之初便對品官及庶民的埋葬制度、居喪之禮與喪服之制,作了詳嚴(yán)的規(guī)定。在埋葬制度方面,不但對品官墓地的大小、墳高及墓碑的形制有具體的規(guī)定,而且對喪具和隨葬物品也有嚴(yán)格限制。

△明代衍圣公朝服
墳塋之制:洪武三年(1370年)制定。一品,塋地周圍九十步,墳高一丈八尺。二品,八十步,高一丈四尺。三品,七十步,高一丈二尺。以上石儀三對。四品,塋地周圍四十步;七品以下二十步,高六尺。五年(1372年)修訂為:功臣歿后封王,塋地周圍一百步,墳高二丈,四圍墻高一丈,石人四,文武兩對,石虎、石羊、石馬、石望柱四對。一品至六品塋地沒有改動,七品加十步。一品墳高一丈八尺,二品至七品遞減二尺。一品墳墻高九尺,二品至四品遞減一尺,五品四尺。一、二品石儀:石人文武一對,石獸虎、羊、馬、望柱四對。三、四品只設(shè)石獸四對。五品只設(shè)羊、馬、望柱三對。六品以下不設(shè)石儀。
碑碣之制:亦為洪武三年制定,五年修訂。五品以上用碑,龜趺螭首。六品以下用碣,方趺圓首。五年詳定其制為:功臣歿后封王,螭首高三尺二寸,碑身高九尺,廣三尺六寸,龜趺高三尺八寸。一品螭首,二品麟鳳蓋,三品天祿辟邪蓋。四品至七品為方趺。
喪具之制:棺槨,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槨用土杉。墻翣,公、侯六幅,三品以上四幅,四、五品二幅。襲衣,三品以上三套,四品、五品二套,六品以下一套。斂衣,品官朝服一襲,常服十襲,衾十番。飯含,五品以上飯稷含珠,九品以上飯粱含小珠。銘旌、絳帛,寬一幅,四品以上長九尺,六品以上八尺,九品以上七尺。方相,四品以上刻畫四目,七品以上刻畫兩目,八品以下不用。墓志石二片,其一為蓋,書某官之墓;其一為底,書姓名、鄉(xiāng)里、三代、生年、卒葬月日及子孫、葬地,品官皆用之。婦人則隨夫與子孫封贈。二石相向,鐵束埋墓中。明器,所用陶質(zhì)、木質(zhì)明器,公侯為九十事;官員一、二品為八十事;三、四品為七十事;五品為六十事,六、七品為三十事,八、九品為二十事。
發(fā)引(出殯)之制:公、侯四引六披,左右各八鐸。一品、二品三引四披,左右各六鐸。三、四品二引二披,左右各四鐸。五品以下,二引二披,左右各二鐸。羽幡竿長九尺,五品以上,一人執(zhí)之以引柩,六品以下不用。功布,品官才能使用,長三尺。運載靈柩的平板車上用竹格彩扎,旁施帷幔,四角重流蘇。祭物,四品以上羊豕,九品以上豕。
對一般平民百姓之喪葬也有具體的規(guī)定。洪武五年詔定:“庶民襲衣一稱,用深衣一、大帶一、履一雙,裙袴衫襪隨所用。飯用粱,含錢三。銘旌用紅絹五尺。斂隨所有,衣衾及親戚禭儀隨所用。棺用堅木,油杉為上,柏次之,土杉松又次之。用黑漆、金漆,不得用硃紅。明器一事。功布以白布三尺引柩。柳車以衾覆棺。志石二片,如官之儀。塋地圍十八步。祭用豕,隨家有無。”又詔:“古之喪禮,以哀戚為本,治喪之具,稱家有無。”(《明史·志·兇禮》)
在喪禮制度方面,對品官的初終之禮、立喪主、立婦、治棺訃告、設(shè)尸床、帷堂、掘坎、設(shè)沐具、置虛座、結(jié)魂帛、立銘旌、小斂、大斂、蓋棺、成服、朝夕器奠、筮宅、卜日、發(fā)引、下葬、反哭、虞祭、卒哭、袝家廟、改題神主、禫后除服等儀節(jié)及其有關(guān)規(guī)限,均有詳細載述。同時,對品官服喪期間的喪服、居喪服飾、居喪時間和行為,按照禮制,也有一定的要求。
在居喪禮儀方面,制定了喪禮儀條律。
首先,《大明律》非常人性化刪除了居喪生子條的規(guī)定。朱元璋認(rèn)為:“古不近人情而太過者有之,……禁令服內(nèi)勿生子,朕覽書度意,實非萬古不易之法。若果依前式,人民則生理罷焉。”
其次,明代民間喪事盛行請和尚、道士作佛事、道場,儒家認(rèn)為這與祖先歷來提倡的喪事主哀、居喪廢樂的精神直接相抵觸,因此在《大明律》中正式增置了一條禁止喪事設(shè)齋作醮的法律條文:“其居喪之家修齋、設(shè)醮,……家長杖八十,僧、道同罪還俗。”
第三,壓縮居喪的親屬范圍。《大明律》中所規(guī)定的范圍僅限于父母、丈夫和服喪一年的期親尊長。但這些喪葬規(guī)定并沒有完全制約社會上的喪葬禮俗,居喪違禮的現(xiàn)象仍然十分突出。明代民間初喪或出殯,經(jīng)常有“伴喪者”扮戲唱詞,修齋設(shè)醮,鼓樂前導(dǎo),及設(shè)葷酣飲的現(xiàn)象,此風(fēng)延至清。
但作為孔氏家族嚴(yán)格按照《大明律》舉辦喪葬禮儀,恪守儒道,凸顯家風(fēng)。乾隆《曲阜縣志·風(fēng)俗》就明確記載:“孔、顏喪、祭不作佛事”。據(jù)《明史·職官》載:“衍圣公,孔氏世襲,正二品。袍帶、誥命、朝班一品。洪武元年授孔子五十六代孫希學(xué)襲封。其屬,掌書、典籍、司樂、知印、奏差、書寫各一人,皆以流官充之。曲阜知縣,孔氏世職。洪武元年授孔子裔孫希大為曲阜世襲知縣。翰林院世襲五經(jīng)博士,正八品,孔氏二人。”可見當(dāng)時孔氏居官人數(shù)之眾,自五十九代衍圣公孔彥縉后,襲封者皆為一品文官。從孔林中大量較為完整地明代墓冢遺存,及明代衍圣公墓冢組成的墓群之喪具齊全,葬制完整來看,眾多的孔氏族人依制而葬無疑。
清代? 清之初大體沿用明代喪制,經(jīng)順治、康熙兩朝修正、補充,日臻完善。同時,調(diào)整了品官喪禮制度,嚴(yán)格了等級。
《清史稿·兇禮》載:“順治三年,定制民公、侯、伯、子兼任內(nèi)大臣、都統(tǒng)、大學(xué)士、尚書、鎮(zhèn)守將軍卒,候旨立碑,致祭一次。襲公、侯、伯、子在任不逾三年,止給祭品,無祭文,不立碑。二、三品官卒,給祭品,滿任三年給祭文。”
有品官的殯禮定制為:三品以上官員具有遺表,既終乃哭,立喪主、主婦。辦理喪事的執(zhí)事人負責(zé)打造棺材、發(fā)訃告、設(shè)尸床、帷堂、陳沐具。所有品官的棺色為朱紅。口含,三品以上用小珠玉,四至七品用金木屑。襲衣,常服一稱,其朝衣冠帶按各自官品辦理。小斂的前一天,陳斂床于堂東,加斂衣,三品以上五稱,三複、二禪(沉思靜慮);四、五品三稱,二複、一禪;六品以下二稱,一複、一禪;皆以繒,覆衾一。大斂前一天,置尸入棺,變棺為柩。設(shè)靈床于柩東,柩前設(shè)靈座,陳奠幾,喪主及諸子坐落于旁邊,族人按親疏關(guān)系各服其服。朝、夕奠肴饌,中午為餅餌。遇到初一、十五日,其奠都要格外重視,肴饌更加豐盛。初祭,陳設(shè)饌筵,羊九只,焚燒楮幣。公筵十五席,羊七只,楮幣四萬;侯筵十二席,羊六只,楮幣三萬六千;伯筵十二席,羊六只,楮幣三萬二千。一品官筵十席,羊五只,楮幣二萬八千;二品筵八席,羊四只,楮幣二萬四千;三品筵六席,羊三只,楮幣二萬;四品筵五席,羊三只,楮幣一萬六千。五品筵四席,羊二只,楮幣一萬二千;六、七品筵三席,羊二只,楮幣一萬。
墓冢的大小按品官定制:“一品塋地九十步,封丈有六尺,遞殺至二十步封二尺止,繚以垣。公、侯、伯周四十丈,守塋四戶;二品以上周三十五丈,二戶;五品以上周三十丈,一戶;六品以下周十二丈,止二人守之。”
同時又細化了士與庶人喪禮:“士用硃棺,櫬(chèn空棺)一層,鞍馬一。初祭用引幡,金銀楮幣各一千,祭筵三,羊一。大祭同。百日、期年祭,視初祭半之。一月殯,三月葬。……士塋地圍二十步,封高六尺。墓門石碣,圓首方趺。壙志二,如官儀。柩轝(yú)上竹格垂流蘇,杠飾紅、堊(è 白色),無翣。引布二,功布一。靈車一。明器從俗。”“(庶人)塋地九步,封四尺。有志無碣。轝以布衾覆棺,不施幃蓋。杠兩端飾黑,中飾紅、堊。馀略仿品官,制從殺。”
康熙二十六年(1687年),詔令禁居喪期間演戲飲博。雍正十三年(1735年),雍正帝對民間日益猖獗有違倫理的奢侈葬俗非常反感,又詔曰:“朕聞外省百姓喪葬侈靡,甚至招集親鄰,開筵劇飲,名曰鬧喪,且于喪所殯時雜陳百戲。匪唯背理,抑亦忍情。”下令全國嚴(yán)禁陋習(xí),違者治罪。諭:“吉兇異道,不得相干。故娶在三年外而聘在三年內(nèi)者,春秋猶以為非。三年之喪,創(chuàng)深痛鉅。乃愚民不知禮教,慮服喪后不獲嫁娶,遂乘父母疾篤或殯斂未終而貿(mào)然為之者,朕甚憫焉。自今伊始,齒朝之士,下逮生監(jiān),毋違此制。其皂隸編氓,窮而無告,父母臥疾,賴子婦治饔飧(yōng sūn)者,任其迎娶盥饋,俟疾瘳或服竟再成婚禮。”
道光二十四年(1844年)規(guī)定:“定民公以下、軍民以上居喪二十七月,不宴會、作樂,不娶妻、納妾,門戶不換舊符。”

△清代衍圣公
清代世襲衍圣公為正一品,由順治元年授孔子六十五世孫允植襲封。其余縣衙官職多由孔氏族人擔(dān)任,司樂、典籍、屯田管勾由衍圣公保舉題授或題補,官為正七品。孔廟執(zhí)事官共有四十人,三品二人,四品四人,五品六人,七品八人,八品和九品各十人,亦是由孔氏族人充任。延續(xù)數(shù)百年的清王朝,為孔林造就了官品種類數(shù)量眾多的墓冢,它們葬儀齊全、等級分明,留存較好。
民國時期的喪葬禮儀,與清代一脈相承,沒有大的變化不再贅述。
編輯:楊丙震
審編:龔昌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