族規家訓
孔氏家族內部制訂有族規家訓,嚴格約束著族人的言行、生活諸方面。如果族人有違犯者,就要受到家法的究辦,官府懲處,以致被家譜除名,革除族籍。
衍圣公作為全族的大宗主,頒布有綱領性的族規,《孔氏祖訓箴規》,具有指導作用,各地族人必須共同遵循。祖訓箴規共分十條。箴規中有一條是“男不得為奴,女不得為婢”。凡是姓孔的人去做奴仆,一律改姓,不入家譜。孔府里有些當差的仆役,就是原來姓孔,進府為仆改了姓。
流寓各地的孔氏族人,也要根據大宗主衍圣公的訓規精神和自己的具體情況,自訂家規。往往他們制訂的家規內容繁多,細仔入微。如《丹陽縣孔氏天啟族譜規紀》中,在詳細制訂了崇孝道、睦友于、秩尊卑、訓子孫、勤農桑、戒爭訟、安生理、毋賭博等八個大項后,又制訂了實施細則 :“一、生男喜銀五分。生女三分。二、娶媳喜銀五分。三、起屋每間三分。買田每畝三分。四、牛生一犢,出銀三分。五、犯竊盜事者,送官究治。六、犯奸淫事者,送官究治。七、卑幼犯尊者,罰銀二錢,重責二十。以大欺小者,罰一錢。八、婦人撒潑干犯長輩者,罰銀一錢,責夫十板。九、偷盜菜薪雞犬者,罰銀一錢。十、偷盜衣服五谷者,罰銀五錢。十一、侵損墳塋樹木者,罰銀一兩,草皮一錢。十二、窩藏盜物之家,罰銀三錢。十三、男女混雜、嬉笑、隙窺者,罰銀五錢,責十板。其婦人責其夫。十四、凡賭博者,罰銀一兩?!保ā犊赘畽n案》一〇五五)
江西臨川孔氏支譜家規條例制訂了,遵族長、立房長、立綱首、首孝弟、重節義、勵讀書、崇學校科第、貴教子、義同居、正婚姻、誅不孝、除淫亂、戒賭博、究竊盜、禁僧尼道師學戲隸卒之類、禁婦女不許朝神拜視、禁負養螟蛉、禁構訟、禁穿構衙蠹、禁拖欠錢糧等二十個條目。
族規對婦女的束縛最為嚴重,有許多專門的規定,《皖江增修孔子世家譜家訓》規定婦女“在家從父,適人從夫,夫死從子,無所敢自遂也。教令不出于閨門,事在饋食之間而已矣。是故女及日乎閨門之內,不百里而奔喪。事無擅為,行無獨行。參知而后動,可驗而后言。晝不游庭,夜行以火,所以正婦德也。女有五不取,逆家子不取,亂家子不取,世有刑人不取,世有惡疾者不取,喪父長子不取。婦有七去,不順父母去,無子去,淫去,妒去,有惡疾去,多言去,竊盜去。有三不去,有所取無所歸不去,與更三年喪不去,前貧賤后富貴不去?!卑褘D女的言行及一生中的不同時期,作了一一的規定。
宗主頒孔氏祖訓箴規
孔氏家族中有宗主頒發的《祖訓箴規》,箴規分為十項。

△孔氏祖訓箴規
襲封衍圣公府為申明禮儀事 :
嘗聞木之有本,本盛者木必茂。水之源,源深者流必長。此皆理勢之自然明著而易見者也。我祖宣圣,萬世師表,德配天地,道冠古今。子孫蕃庶,難以悉舉。故或執經而游學,或登科而筮仕。散處四方,所在不乏,各以祖訓是式。今將先祖箴規昭告族人。合行給榜,開其條件。以彰有德,以示將來。不事繁文,共為遵守。須至榜者。?
計開 :
一、春秋祭祀,各隨土宜。必豐必潔,必誠必敬。此報本追遠之道,子孫所當知者。
二、譜牒之設,正所以聯同支而親一本。務宜父慈、子孝、兄友、弟恭,雍睦一堂,方不愧為圣裔。
三、崇儒重道,好禮尚德,孔門素為佩服。為子孫者,勿嗜利忘義,出入衙門,有虧先德。
四、孔氏子孫徙寓各府州縣,朝廷追念圣裔,優免差徭,其正供國課,只賃族長催征。皇恩深為浩大。宜各踴躍輸將,照限完納,勿誤有司奏銷之期。
五、譜牒家規,正所以別外孔而親一本。子孫勿得勾相謄換,以混來歷宗枝。
六、婚姻嫁娶,理倫守重。子孫間有不幸再婚再嫁,必慎必戒。
七、子孫出仕者,凡遇民間詞訟,所犯自有虛實,務從理斷而哀矜勿喜。庶不愧為良吏。
八、圣裔設立族長,給與衣頂,原以總理圣譜,約束族人,務要克己秉公,庶足以為族望。
九、孔氏嗣孫,男不得為奴,女不得為婢。凡有職官員不可擅辱。如遇大事,申奏朝廷,小事仍請本家族長責究。
十、祖訓宗規,朝夕教訓子孫,務要讀書明理,顯親揚名,勿得入于流俗,甘為人下。
建寧縣孔氏家譜條例及族規
建寧縣的孔氏,是流寓外地的孔氏族人。雖然聚居外地,但仍系圣裔,他們祭祖修譜,一如闕里孔氏。續修的家譜中條例族規制訂明晰 :

△建寧文廟
一、不錄繁文。族譜之要,惟在明世次,記生卒,娶葬祭業,足以永無失而已。若多載志銘,恐小墓之文,事多不實,而子孫競欲揚厲其祖父,遂至冗雜不倫。篇帙既多,難于攜帶,文不雅馴,取笑大方。今志銘詩文一概不錄。
二、嚴核事實。家之有乘,猶國之有史。吾圣作春秋,一字之褒貶,以教萬世。況親為其子孫,而可不遵其義例于家乘乎。從前風尚古樸,所載事實,猶班班可考。其后溢美之褒,譜內間有。然舊載者無容改矣,誠恐新編增入更多虛誕。凡屬影響鑿鑿可據之事,概不許載。況事久論定,即有隱德者,身歿之后,自昭彰人耳目,不容欺餙。必須各眾公評的確,方可載入以傳信。不然,將使后人復笑前人續修之模糊也。
三、嚴鋤非種。禮戒亂宗,律嚴冒姓,非為子孫為祖宗也?;蛴醒ф⒚弥?,不同他人,而養父業身故無后,其子又素循謹葬祭者,方得入譜。仍注養某家人之子為子,非如此者不聽。若本族有子出養他姓者,仍許注明于譜。
四、明示勸懲。族中有出財力,上為祖宗下為子孫者,俱不沒其善。如捐己財修祖墓,直書某人重修。以產業送祠公用者,書某人送出。每值祭,則另頒胙,殃則頒其子孫。如節婦無子不能自存者,倡義斂貲贍給,以示勸也。族大丁眾,不無敗類之人,或有身為不肖,大喪廉恥,兇逆犯分,侵賣祭產,盜葬挖賣祖冢等,事極重大者,此上數端,一字以示懲也。
五、酌用小本。世譜例用大冊,身經播遷,始知不利攜帶,易于散失。若竟用常本,恐至淆混。今酌用大小之間,庶免二患。
六、譜宜續修。家譜之設,上敬祖宗,下親族屬,所關不小。今族眾于每歲清明集祭時,各報一年消長之數及請事件,各支置簿一本,本支置祭管年者,詳為載記。及十年編成一草譜,五十年續修一刻譜,則皆耳目所及聞見,為功甚易而記事最確也。
七、改正同名。譜以圣派為主,凡一派之中有同名者,易于混淆,今宜改正。以弟讓兄,若祖孫同則改孫,叔侄同則改侄,生死同則改生者,士庶同則改庶人。若俱故者,既書新改之名于正傳,仍注舊名于其下,曰舊某,以合墓石。并古人有言,取字命名足以觀士,后之為子孫立名字者,當細閱宗譜,毋犯前人之諱,貽笑大方。
八、申餙家規。族譜之修,原以聯宗支親親之道。倘家規不肅,以卑犯尊,以富欺貧,恃強凌弱,逞兇好勝,則情義乖離,何貴于聯譜。且不孝不弟,盜葬祖墳,盜賣祖山,鼠竊狗偷,奸淫詐偽,拐串賭博,拳棒私宰,閨門不謹,窩藏歹人,則玷辱祖宗,亦何貴有是子孫。自今修譜后,各宜孝、弟、忠、信、禮、義、廉、恥。從前立有家規條例,嚴禁非為,井井有條,載明于譜。今合族克己秉公,務在舉行。如有犯規者,輕則責懲,重則呈官革胙,永不許入祠。謹將家規條例附刻于左。
六十七代裔孫邑庠毓馨謹識。
時乾隆二十五年庚辰冬月谷旦 :
增入條規 :
一、教孝。祖云,子生三年然后免父母之懷,欲報其德,昊天罔極。即不能視無形,聽無聲,以志養親,而問寢、視膳、夏清、冬溫,所當急講,不得忤逆二人,有玷祖訓。
二、教弟。凡今之人,莫如兄弟。讀棠棣之詩可悟也。每剛巧同氣之人,或以小忿構怨,或以財物起釁,以至鬩墻生變,頓令外侮來侵。我族既為圣裔,而悌弟之道,尤當佩服。
三、睦族。出入相友,守望相助。三代同井之風,尚載之書。凡族事無大小,人無親疏,勿萌疑忌,勿起嫌隙,總以和氣處之。即事不得已,從容理論,聽族解處。倘藏忿宿怨,構訟公庭,愧為圣人后裔。
四、敬老。祖訓,老者安之。且臨雍拜老,天子猶存尚齒之文。族中有高年者,必須進揖退讓。禮以優之,若以年邁并兼貧賤,絕不介意,其尊尊之道何,此所當知。
五、節儉。天地生財,止有此數。開源節流,治家要道。凡冠、婚、喪、祭、吉、兇、賓、嘉,當稱家之有無。倘過為浪費,日后朝夕不繼,甚至枵腹顛連,嗟悔何及。
六、勤謹。詩曰,無己太康。職思其居,唐谷已然。我族人煙蕃盛,務以實業營生,或耕或讀,或工或商,不得日夕游蕩。四民之中,亦可托業。倘半上不落,徒害終身,是所當省。
七、讀書。祖為萬世師表,后裔稍有聰穎者,春夏教以禮樂,秋冬教以詩書。毋得玉蘊于璞,蕩失先業。是所望于賢父兄之留意。
八、保墓。圣祖親墓崩,為之流涕。則知安厝以墳墓為珍,先人在天之靈,實式憑焉。后人必保守勿替,毋得私侵私伐,竟忘水源木本之誼。
原載于彭門創作室導師孟繼新 《孔氏宗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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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薛兆恒
審核:李懂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