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
孟祥才,彭門導師、著名歷史學家,山東臨沂人,1964年畢業于山東師范學院歷史系,后前往中國科學院歷史研究所攻讀研究生。現為山東大學歷史系教授,博士研究生導師。兼任中國農民戰爭史研究會秘書長,中國秦漢史研究會副會長、山東史學會副會長,山東農民史研究會副理事長。長期從事中國思想史、先秦秦漢史的教學和研究工作。

秦朝建立以后,秦始皇實行“車同軌”、“書同文”和統一貨幣、統一度量衡的政策,本來是為工商經濟的發展創造了良好的條件,然而,由于秦朝在國家實現統一和國內和平的條件下仍然繼續戰爭時期的政策,就使發展工商經濟的良好條件基本上沒有發揮應有的作用。西漢建立后,盡管在基本經濟政治制度上繼承了秦制,但是,因為前期60多年間推行“黃老政治”,實行輕徭、薄賦、節儉、省刑的政策,大大減少了政府對經濟的干預。這就使西漢前期的經濟很快得到恢復和發展,手工業、商業和城市空前繁榮?!坝秘毲蟾唬r不如工,工不如商,刺繡文不如倚市門”的諺語,正是反映了工商業的發展。當時市場繁榮,貨物種類繁多,《漢書·食貨志》記載的商品就達數十種之多,很多大商人“賈郡國,無所不至”,通過贏利,積聚了數以千萬計的巨大財富。西漢時期,繁榮富麗的城市,燦若繁星,不僅中原地區原有的著名城市如長安、洛陽、臨淄、邯鄲等,超過昔日的繁盛,而且在江淮地區和南方、西南也崛起了一批新的城市,如江陵、合肥、番禺、成都,都成為區域性貿易的中心。
不過,西漢建國初期實行的黃老政治雖然對安定民生,發展生產、繁榮經濟起了顯著的積極作用,但是,這種“無為”、“放任”的統治政策也給地方豪強勢力,其中包括大工商主的坐大提供了適宜的環境和條件。如趙國人卓王孫,在秦時被逼遷往蜀地,后在臨邛冶鐵致富,“有僮千人,田池射獵之樂,擬于人君”。這些人不僅欺壓百姓,而且逃避賦稅,蔑視官府,他們“滯財役貧,車轂百數,廢居居邑,封君皆低首仰給焉。冶鑄鬻鹽,財或累萬金,而不佐公家之急”,顯然,如果放任他們發展下去,將嚴重影響國家的統一和穩定。?于是,漢武帝在其實行的全面強化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和經濟措施中,就有新的工商政策出臺:他通過統一貨幣控制金融,從工商業者那里奪回巨大的利源;通過鹽鐵官營掌握關系國民經濟的最重要部門,將巨額的稅利收歸國有;通過算緍告緍增加工商稅和沒受大工商主的財富,使國家在短時間內積累起巨量的財富,從而支持了漢武帝“內興功業,外攘夷狄”的偉業。然而,這種近乎殺雞取卵式的對工商業的掠奪政策只能奏效一時,卻不能保證工商業的長期發展和繁榮。所以,漢武帝死后,當國的權臣霍光就通過賢良文學參與的一場有關國家鹽鐵政策的辯論,使漢武帝嚴厲統制的工商政策發生松動,私營工商業又恢復了生機。
王莽建立新朝的第二年,即公元10年,在頒布王田奴婢政策的第二年,玉莽又頒布了他的城市經濟政策:五均賒貸之法。五均是由政府對工商業經營和對物價進行統制與管理。它的執行集中在幾個主要城市一一長安、洛陽、邯鄲、臨淄、宛、成都。這些地方設立五均司市師,其主要任務是:第一,平抑物價;第二,以成本價格收購滯銷的重要民用商品,使生產者不致受損;第三,經管賒、貸兩種經濟活動。王莽這些對工商業經擠活動的管制措施,后來發展為六筦:即鹽、鐵、酒由政府專賣,銅治錢布由國家鑄造,山林湖沼由國家管理,五均、賒貨由政府辦理。總起來看,這些國家對工商業等經濟活動的管制措施,主要內容都是漢武帝的工商政策中所固有的,目的是抑制富商大賈的過分剝削,將工商利潤收歸國家。政策本身并不錯,但執行的結果卻證明它是一個以聚斂財富為目的的搜刮政策。這是因為,王莽任用的主持這些事業的官員,絕大部分是原來的大工商主。如擁資五千萬的臨淄姓偉、家資十萬的洛陽張長叔、薛子仲等人,都當上了經辦六筦的羲和命士,進一步打破了漢初禁止工商業者做官的法令。這類人本來就是囤積居奇,賤買貴賣,哄抬物價并以高利貸對人民進行掠奪的老手,而今穿上政府官員的服裝,便更加肆無忌憚地以權謀私、貪贓枉法、巧取豪奪。他們“乘傳求利,交錯天下,因與郡縣通奸,多張空簿,府藏不實,百姓愈病”。愈到后來,五均愈成了官僚、豪富互相勾結漁肉人民的手段,六筦更成了剝削人民的工具。例如六筦規定的稅收名目之繁多、制度之繁瑣,就創下了空前的歷史紀錄:“工商能采金銀銅連錫登龜取貝者,皆自占司市錢府,順時氣而取之?!薄坝忠灾芄俣惷?,凡田不耕為不殖,出三夫之稅;城廓中宅不樹藝者,出三夫之布;民浮游無事,出夫布一匹。其不能出布者,冗作,縣官衣食之。諸取眾物鳥獸魚鱉百蟲于山林水澤及畜牧者,嬪婦桑蠶織纴紡績補縫,工匠醫巫卜祝及它方技商阪賈人坐肆列里區謁舍,皆各自占所為于其所在之縣宮,除其本二,計其利,十一分之,而以其一為貢。敢不自占,自占不以實者,盡沒入所采取,而作縣官一歲。”這其中有些稅收項目是針對工商業者的,這當然是必要的。但更多的則是榨取勞動人民。農民因無力耕種要交稅,離開土地的流民要交稅,凡到山林湖池畜牧、打獵、漁采者,養蠶紡織的婦女,手工匠人、小商販,以至巫、醫、卜祝、方士等人,都要取其贏利的十分之一交稅。由于這些人本小利微,這種稅收對他們來說是不堪負擔的。相反,對那些本大利豐的富商大賈就有利得多。天鳳四年(公元17年),王莽正式設立羲和命士,專門監督五均六筦的執行。同時,還下令重六筦之法:“每一筦下,為設科條防禁,犯者罪至死,吏民抵罪者浸眾”。由于法令繁苛,“民搖手觸禁,不得耕桑,徭役煩劇,而枯旱煌蟲相因?!粲每帘┝⑼跃壝Ы?,侵刻小民。富者不得自保,貧者無以自存,起為盜賊。”納言官馮常上書王莽,要求他停止執行五均六筦之法。王莽非但不聽,還下令免除其職務。接著任命酷吏侯霸等分督六尉,六隊,給予他們類似漢刺史那樣的權柄,變本加厲地繼續推行。直到地皇三年(公元22年),即王莽垮臺的前一年,他才下令廢除此法。但為時已晚,它所激化的階級矛盾只有通過農民戰爭去求得暫時解決。?

△五均六莞制
原載于彭門創作室導師孟祥才 《中國政治思想通史·秦漢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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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薛兆恒
審核:李懂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