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簡介
孟祥才(1940年——)男,漢族,山東臨沂人。彭門創(chuàng)作室導師,山東大學儒學高等研究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長期從事中國古代史和中國思想史的教學與研究。已在人民出版社、中華書局、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上海古籍出版社、北京出版社、山東人民出版社、齊魯書社等出版社出版《孔子新傳》《孟子傳》《秦漢史》《先秦秦漢史論》《先秦人物與思想散論》《秦漢人物散論》《秦漢人物散論續(xù)集》《梁啟超評傳》《王莽傳》《中國古代反貪防腐術》《齊魯傳統(tǒng)文化中的廉政思想》《漢代的星空》《漢朝開國六十年》《中國農民戰(zhàn)爭史·秦漢卷》《中國政治制度通史·秦漢卷》《山東思想文化史》《秦漢政治思想史》等個人專著32部,主編、合撰、參編著作31部。有關著作曾獲得國家圖書獎、國家社科規(guī)劃項目一等獎、山東省社科著作一等獎等多種獎項。在《光明日報》《中國文化報》《大眾日報》《炎黃春秋》《文物》《文藝報》《中國史研究》《歷史教學》《文史哲》《東岳論叢》《山東社會科學》《齊魯學刊》《史學月刊》《江海學刊》《人文雜志》《史學集刊》《孫子研究》等報刊發(fā)表論文300余篇。兩次獲得“山東省專業(yè)技術拔尖人才”稱號,享受政府特殊津貼。曾兼任中國農民戰(zhàn)爭史研究會理事長、中國秦漢史學會副會長、山東省歷史學會副會長、山東大舜文化研究會副會長、山東孫子研究會副會長和北京師范大學、山東師范大學、青島大學等校兼職教授。

?孟祥才先生
由姜尚開啟的齊學為齊國找到了一條順從民欲、追求富強的發(fā)展之路。經(jīng)過西周時期三百多年的發(fā)展,到公元前770年春秋時代開始的時候,齊國已經(jīng)成為雄踞黃河下游的東方第一諸侯大國。在前770年—前476年近三百年的春秋時期,齊國的思想文化更獲得了長足發(fā)展,產(chǎn)生了對后世有著深遠影響的雙子星座——管仲和晏嬰。司馬遷在《史記·管晏列傳》中以簡潔的筆觸記述了他們的思想和事功。
管仲,字夷吾,春秋時期潁上(今屬安徽)人。與齊大夫鮑叔牙友善。公元前686年齊襄公去世,公子小白與公子糾爭奪君位。鮑叔牙事小白,管仲事公子糾。最后小白獲勝,是為齊桓公。在這場政爭中幾乎致小白于死命的管仲反而被任為齊相,輔佐齊桓公“九合諸侯,一匡天下”,使齊國成就了春秋首霸的偉業(yè)。《史記·管晏列傳》記載管仲的思想和業(yè)績:
管仲既任政相齊,以區(qū)區(qū)之齊在海濱,通貨積財,富國強兵,與俗同好惡。故其稱曰:
“倉廩實而知禮節(jié),衣食足而知榮辱,上服度則六親固。四維不張,國乃滅亡。下令如流水之原,令順民心。”故論卑爾易行。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其為政也,善因禍而為福,轉敗而為功。貴輕重,慎權衡。桓公實怒少姬,南襲蔡,管仲因而伐楚,責包茅不入貢于周室。桓公實北征山戎,而管仲因而令燕修召公之政。于柯之會,桓公欲背曹沫之約,管仲因而信之,諸侯由是歸齊。故曰:“知與之為取,政之寶也。”管仲富擬于公室,有三歸、反坫,齊人不以為侈。管仲卒,齊國遵其政,常強于諸侯。
論述管仲思想,《管子》一書是重要文獻。但歷代學者對該書是否反映管仲思想多持異議。近年來,由于如山東臨沂銀雀山漢墓竹簡等出土文獻的發(fā)現(xiàn),不少學者論定《管子》一書雖然不是管仲一人著述,但與《國語》《左傳》《韓非子》和《史記》對勘,卻可以確定其中大部分內容都能夠反映管仲的思想。管仲是一個樸素唯物論者,他提出了水是“萬物之本原”的觀點,認為水為“地之血氣,如筋脈之通流者”,不僅是萬物中最重要的物質,而且是構成萬物包括人的基本元素:
(水)無不滿無不居也。集于天地而藏于萬物,產(chǎn)于金石,集于諸生,故曰水神。集于草木,根得其度,華得其數(shù),實得其量。鳥獸得之,形體肥大,羽毛豐茂,文理明著。萬物莫不盡其幾、反其常者,水之內度適也。
管仲還企圖用各地水勢、水質的不同解釋不同地區(qū)人民氣質性情的差異,認為齊人的“貪粗而好勇”,楚人的“輕果而賊”,越人的“愚疾而垢”,秦人的“閑戾、罔而好事”,晉人的“諂諛葆詐、巧佞而好利”,燕人的“愚戇而好貞,輕疾而易死”,宋人的“閑易而好正”,都是當?shù)夭煌乃畡荨⑺|所致。這種解釋自然是不科學的,但卻是從物質出發(fā)的解釋,應該是中國最早的地理環(huán)境決定論。管仲的“水本原論”與比他晚近一個世紀的古希臘哲學家泰勒斯的“水本原論”有異曲同工之妙,說明人類的認識都是遵循著同樣的規(guī)律發(fā)展。

?管仲
管仲的政治思想體現(xiàn)在他的“順民心”和“四維”的學說。《管子·牧民》:
政之所興,在順民心;政之所廢,在逆民心。民惡憂勞,我佚樂之;民惡貧賤,我富貴之;民惡危墜,我存安之;民惡滅絕,我生育之。能佚樂之,則民為之憂勞;能富貴之,則民為之貧賤;能存安之,則民為之危墜;能生育之,則民為之滅絕。……故從其四欲,則遠者自親;行其四惡,則近者叛之。故知予之為取者,政之寶也。
管仲“順民心”的政治理念通過“六興”即六項具體措施加以落實。這六項措施是,一、“厚其生”:“辟田疇,修樹藝,勸士民,勉稼穡,修墻屋”。二、“輸之以財”:“發(fā)伏利,輸滯積,修道途,便關市,慎將宿”。三、“遺之以利”:“導水潦,利陂溝,決潘渚,潰泥滯,通郁閉,慎津梁”。四、“寬其政”:“薄征斂,輕征賦,弛刑罰,赦罪戾,宥小過”。五、“匡其急”:“養(yǎng)長老,慈幼孤,恤鰥寡,問疾病,吊禍喪”。六、“賑其窮”:“衣凍寒,食饑渴,匡貧窶,賑罷(疲)露,資乏絕”。管仲認為,“凡此六者,德之興也。六者既布,則民之所欲,無不得矣。夫民必得其欲,然后聽上;聽上,然后政可善為也。”在管仲看來,只要君主能夠“順民心”,從民欲,“俗之所欲,因而予之;俗之所否,因而去之”,就可以做到君民同體,國家和民眾高度團結,“以國守國,以民守民”,無需統(tǒng)治者命令,民眾就會自動服從統(tǒng)治者的意志,衛(wèi)國衛(wèi)民,成為堅不可摧的長城。管仲“順民心”的思想承認了人民追求富裕生活的愿望和統(tǒng)治者必須滿足這種愿望的責任,而且要求統(tǒng)治者在大力發(fā)展經(jīng)濟的同時實行輕徭薄賦的稅收政策,并以較完善的社會保障措施使民眾免除凍餒之苦。這里體現(xiàn)的是管仲對傳統(tǒng)民本意識的弘揚。
管仲在強調“順民意”、“從民俗”的同時,也強調維護等級制度和道德規(guī)范的意義,并將其提到關乎國家存亡的高度:“守國之度,在飾四維”,“四維不張,國乃滅亡”。管仲的“四維”指的是禮、義、廉、恥。他說:“國有四維,一維絕則傾,二維絕則危,三維絕則覆,四維絕則滅。……何謂四維?一曰禮,二曰義,三曰廉,四曰恥。禮不逾節(jié),義不自進,廉不蔽惡,恥不從枉。故不逾節(jié),則上位安。不自進,則民無巧詐。不蔽惡,則行自全。不從枉,則邪事不生。”管仲特別重視禮,將其列為“四維”之首,表明他對維護等級制度的篤信和執(zhí)著。他一再強調維護等級制度的重要性,說:“朝廷不肅,貴賤不明,長幼不分,度量不審,衣服無等,上下凌節(jié),而求百姓之遵主政令,不可得也。”又說:“度爵而制服,量祿而用財,飲食有量,衣服有制,宮室有制,六畜人徒有數(shù),舟車陳器有禁,修生則有軒冕、服位、谷祿、田宅之分,死則有棺槨、紋衾、壙壟之度。雖有賢身貴體,毋其爵,不敢服其服;雖有富家多資,毋其祿,不敢用其財。天子服文有章,而夫人不敢燕以饗廟;將軍大夫以(與)朝官吏,以(與)命士止于帶緣。散民不敢服雜采,百工商賈不得服鬈貂,刑余戮民不敢服絲 ,不敢畜連乘車。”在管仲看來,禮制規(guī)定了社會上所有人的行為規(guī)范,而恰恰是這些行為規(guī)范使社會處于有序運行的狀態(tài),所以禮是絕對不能違背的。管仲同時認為,廉恥觀念的樹立,對社會上的所有人,特別是百姓具有重要意義。因為禮只是對人的行為的外在約束,而廉恥意識卻能夠使人自覺約束自己的行動。這對建立穩(wěn)定的社會秩序更具有深遠意義。他說:“商賈在朝則貨財上流,婦言人事則賞罰不信,男女無別則民無廉恥。貨財上流,賞罰不信,民無廉恥,而求百姓之安難,兵士之死節(jié),不可得也。”管仲進而認為,增強百姓的“四維”意識,使之在行動上實踐“四維”的理念,必須廣泛宣傳,要求他們從小處做起,注意防微杜漸,通過不斷的積累和培養(yǎng),一方面讓“四維”的觀念深入人心,另一方面也使實踐“四維”的理念成為自覺的行動:
凡牧民者,使士無邪行,女無淫事。士無邪行,教也;女無淫事,訓也。教訓成俗,而刑罰省數(shù)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正也。欲民之正,則微邪不可不正也。微邪者,大邪之所生也。微邪不禁,而求大邪之無傷國,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禮也。欲民之有禮,則小禮不可不謹也。小禮不謹于國,而求百姓之行大禮,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義也。欲民之有義,則小義不可不行。小義不行于國,而求百姓之行大義,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廉也。欲民之有廉,則小廉不可不修也。小廉不修于國,而求百姓之行大廉,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有恥也。欲民之有恥,則小恥不可不飾也。小恥不飾于國,而求百姓之行大恥,不可得也。凡牧民者,欲民之修小禮,行小義,飾小廉,謹小恥,禁微邪,此厲民之道也。民之修小禮,行小義,飾小廉,謹小恥,禁微邪,治之本也。